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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案例编写、参赛及其他事项的奖励办法

  • 发布日期: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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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经管院办[2018]  2

 

   关于教学案例编写、参赛及其他事项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管理案例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学院相关科研奖励政策,制订本办法。

一、案例撰写奖项

1、所撰写案例被以下案例库收录的,给予绩效奖励 75分值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②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③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④中国公共管理案例库;⑤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⑥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案例中心;⑦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⑧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二等奖以上成果并入选《应用统计优秀案例丛书》; 入选全国工程管理案例库。

 

2、被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百篇优秀案例”的,给予绩效奖励175分值; “哈佛”、“毅伟”商学院入选一篇案例,给予绩效奖励 200 分值。

 

3、所撰写案例参加以上案例库投稿,无论是否被收录,均须入福州大学自有案例库,给予绩效奖励 10 分值(已享受其他案例库收录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参加校内案例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案例,直接入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自有案例库,对撰写者给予绩效奖励 10 分值;获得三等奖案例须经过修改,满足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案例入库要求,方可被福州大学自有案例库收录,给予绩效奖励 10 分值。

二、案例大赛奖项

对经推荐并获得省级以上赛事奖项者,予以适度分值作为除第一条规定之外的额外绩效奖励。

   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低于三等奖的其他奖项3分。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低于三等奖的其他奖项5分。参加国家级赛事并入选百强队伍者,奖励30分。

三、案例库建设立项奖项

对经推荐获得省级案例库建设立项除按照学院教改项目给予绩效奖励外,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0分奖励。

四、特别说明 

1、以上奖励项目均须以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 

2、对于集体完成的项目,奖励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分工完成情况,按工作量及贡献大小酌情分配项目组成员。 

3、以上奖励执行时,要求相关人员报送所有材料至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备案后,方可发放。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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