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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教师课酬计算和支付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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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品质,激励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课程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教师课酬的计算公式如下:

课酬=单位课时劳酬标准*实际学时*人数规模系数*调停课系数*使用案例库系数     

第三条  每门课程的课时包括授课课时、作业批改、出卷及评卷工作,每课时单位标准课酬为200元,省内异地班每课时标准课酬为300元。

第四条  课程的规模系数标准为:45人(含45人)以下,系数为1;46-65人(含65人),每增加1人,增加规模系数0.01;66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规模系数0.005。规模系数封顶至1.5,规模系数达到1.5后,人数增加不再累加系数。

第五条  课程的调停课系数根据每位教师每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调停课次数加以确定,具体标准为:

调停课次数0次:调停课系数为1.1;

调停课次数1次及以上:调停课系数为1。

第六条  使用“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两次(含两次)以上:系数为1.05。

使用“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中案例教学获得奖励课酬需提交材料:

     1、课堂案例教学纪录:应包含时间、地点、参与学员、案例内容的准备、案例教学的过程等;

     2、在深入讨论、充分交流观点、开拓思路的基础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3、案例介绍、讨论、调研、点评等图片十张以上;

     4、案例讨论现场纪录:应包含时间、地点、参与学员、案例讨论过程、案例点评等。

第七条  课酬的支付采用实名制,院内教师的课酬在年终集中核算,院外教师的课酬在课程结束后当学期结算。

第八条  本课酬计算及支付办法从2019年12月起执行。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O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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